地点: 上海 (地点搜索)
时间: 06年12月26日-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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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聘求职
描述:
拟 聘 岗 位
药士 2人 本科以上
护师 1人 本科以上
护士 3人 大专以上
技师 1人 本科以上
技士 2人 本科以上
要求:医疗、药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35周岁以下
南京政治学院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我院是隶属总政治部领导的中级任职教育院校,编制等级为正军级,是军队“2110工程”整体条件重点建设院校和全军研究生培养单位重点建设院校,由南京院本部和上海分院两部分组成。
学院主要培养全军部队和院校政治指挥干部、政治机关干部和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人员、军事新闻宣传、军事心理与心战、军事信息管理干部。现设有政治学、军队政治工作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2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拥有4个“十一五”期间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点、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学院占地面积共1100亩,校园环境优雅,文化氛围浓厚,学习生活条件优越。现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 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2、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符合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治条件;其他人员应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热爱国防教育事业。
学历要求:拟聘用到教学岗位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拟聘用到教辅岗位的(图书馆、门诊部),要求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以上学历;拟聘用到护理岗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以上学历。
资格条件: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先聘用。
身体条件: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体格检查标准,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初聘年龄: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初、中、高级岗位的最高年龄分别为35、40、45周岁。
二、招聘岗位
我院在教学、卫生和图书岗位聘用初、中、高级专业技术文职人员。2006-2008年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工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上海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适当发放奖金。
2、社会保障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江苏省、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的聘用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工龄)。
四、聘用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我院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情况填写相关报名表格,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奖励证书;社会流动人才需提供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履历表、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婚人员婚育证明。
2、应聘人员条件初审
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业务知识和能力测试
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视情况采取面试、笔试、上机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技能。
4、政审和体检
对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要进行政审和体检。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审规定,社会流动人才按照征兵的政审条件进行政审。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军队医疗单位进行。
5、建立聘用关系
根据测试、政审和体检等结果,在综合衡量的基础上拟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并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单位: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李干事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05号
邮编: 210003 联系电话: 025-80815342 80815313 传真: 025-80883692 邮箱: njzygbc@126.com
联系单位: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政治部干部科 联系人:谢干事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兴路2053号
邮编: 200433 联系电话: 021-51256258 传真: 021-51256234
邮箱: aixiaohua7719@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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